合作廠商申請流程
敬邀有意參與本計畫之企業,於本院計畫網站報名: https://phdojt.tiri.narl.org.tw/company_add.php
需填寫之附件(合作廠商提供資訊、實習訓練合作意願書):https://reurl.cc/5vrXGM
國科會徵案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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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國科會徵案階段,由本院工作小組主動通知已於本網站報名之合作廠商,提交申請資料一併送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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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有意報名之合作廠商於國科會徵案階段之公告期限內完成資料提交至國研院工作小組,以利彙整後提交國科會送審(註:如未能於公告期限內完成提交申請資料,後續將由國研院計畫工作小組視核發之培訓員額及國科會KPI,通知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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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廠商提供業界實習訓練的機構及實習訓練內容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 業界實習訓練場域必須為產業之工作職務。
(2). 合作廠商必須為依我國相關法律設立之獨資事業、合夥事業及公司,或以營利為目的,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之公司,並配合培訓單位共同規劃及提供訓儲菁英相關實習訓練之業者。此外,合作廠商應配合編列至少每人每年九萬元,由自籌經費支應,以支付訓儲菁英各類獎金如績效獎金、結訓獎金或提早就業獎金等。單一廠商參與本期計畫提供至多2名(含)實習機會。
(3). 合作廠商須配合國科會及本院舉辦之相關活動及管理考核作業,包含每月培訓及出勤情形、實地訪視作業、季報及期末成果報告等;並配合辦理計畫所需之成效追蹤事項。
(4). 培訓期間,須同意博士級產業訓儲菁英參加計畫辦公室舉辦之共通培訓課程
國科會及國研院審查階段
1. 針對已於公告期限內完成報名之合作廠商,依據國科會重點KPI指標、待解決產業技術議題、前瞻產業發展效益、資本額及員工數、歷年媒合成功率,由本院召集內、外部委員進行遴選。
2. 通過遴選之合作廠商,將依遴選結果排序,依序通知合作廠商進行後續人才媒合作業
(註:如未能於公告期限內完成提交申請資料,後續將由國研院計畫工作小組視核發之培訓員額及國科會KPI,通知後補)
合作廠商與博士面試階段
1. 獲核發員額之合作廠商,可逕依徵才需求,邀請博士級人才進行第一階段面試
2. 面試完畢,合作廠商確認人選後,由合作廠商提交博士名單至本院工作小組進行複審以確認資格
3. 邀請本院專家學者、培訓廠商之主管及訓儲菁英,共同進行三方面試
【注意事項】:
依據國科會113年度產業高階人才培訓計畫申請須知,博士級人才參訓資格,不得為合作廠商原聘僱之員工,或已與合作廠商合意將接受聘僱,再以此計畫錄取至合作廠商實習;亦不得為申請時與培訓單位或合作廠商之負責人、董事、監事、總經理或與其相當職階之管理人員及有權決定篩選結果之人員,具有配偶、二親等內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關係者或曾任合作廠商聘僱員工(學校博士後研究員除外)。如因上述情況不當得利或有不實情事,願負一切責任,國科會或國科會委託之機構得駁回其申請,或解除契約並召回訓儲菁英。經查核後係屬利用本計畫資源補貼合作廠商人事成本者,合作廠商未來申請本計畫將不予通過。
國研院聘用階段
1. 由本院工作小組進行人用簽核,並由本院人事複查博士資格 ( 學歷證明、勞保記錄、外籍博士居留證申請...等 )
2. 核可後,將通知博士進行報到程序
3. 報到後,本院將提供培訓課程,並與廠商共同培訓為期至少六個月的實習,讓訓儲菁英瞭解業界技術趨勢、產業發展動向、職場人際關係培養、以及如何應用所學專業領域,替公司增加更多產能,同時精進個人能力及心理素質